1.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标记
2.使用气瓶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
3.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,应距明火10M以外,且应避开放射线源
4.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
5.严禁敲击,碰撞气瓶
6.夏季使用钢瓶时候,应防止暴晒
7.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
8.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
9.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.05Mpa
10.气瓶投入使用后,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、焊接修理
11.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,使用设备上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,如单向阀、止回阀、缓冲阀等。
12.发现气瓶附件损坏时,应及时维修或更换
13.每3年将气瓶送检查站检查1次
14.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、损失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
15.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查周期的气瓶,使用前应进行检验。